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行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3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3.064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本行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
本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现代金融企业,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行将服务作为立行之本,坚持以服务创造价值,向全球超1,205万对公客户和7.40亿个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行自觉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在服务制造业、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公益事业等方面受到广泛赞誉。
本行始终聚焦主业,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与实体经济共荣共存、共担风雨、共同成长;始终坚持风险为本,牢牢守住底线,不断提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始终坚持对商业银行经营规律的把握与遵循,致力于成为基业长青的银行;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创新求进,持续深化重点发展战略,积极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始终坚持专业专注,开拓专业化经营模式,锻造“大行工匠”。
本行连续十一年位列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榜首和美国《财富》500强榜单全球商业银行首位,连续八年位列英国Brand Finance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榜首。
(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注:(1)自2023年1月1日起,本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根据准则要求,本集团追溯调整了2022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及指标。根据人民银行《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核算要求,本集团自2023年起将同业黄金租借业务进行列报调整,并相应调整2022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即H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一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2年修订)》中的相关内容界定。
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配股,无内部职工股,无员工持股计划,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章第九节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
有关本行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一优先股相关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46,115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08,162户,A股股东537,953户。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一个月末(2024年2月29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05,300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根据本行发布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自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一个月末(2024年2月29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增持之日起已累计增持本行A股286,807,989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08%。
(6)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持有本行的H股。
(7)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6,836,411,180股,A股和H股共计19,168,056,366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38%。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9)“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本行最大的单一股东为汇金公司。汇金公司全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8,282.0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5,法定代表人彭纯。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共持有本行约34.79%的股份。其直接持股企业信息如下:
(2)除上述控参股企业外,汇金公司还全资持有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设立,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50亿元,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第二大单一股东为财政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共持有本行约31.14%的股份。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国家财政收支、制定财税政策、进行财政监督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5.38%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于2000年8月,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法定代表人刘伟。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4,004,660,940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注:(1)经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报告期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H股6,836,411,180股,占本行H股股份比重的7.88%,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1.92%。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7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7户。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上一月末(2024年2月29日),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9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7户。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2023年12月31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2) 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本行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行优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批准本行于2023年9月25日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息,于2023年9月25日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本行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行优1”股息分配的议案》,批准本行于2023年11月23日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息。
本行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和“工行优2”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行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内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派发股息20.61亿元人民币(含税),股息率为4.58%(含税);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派发股息29.4亿元人民币(含税),股息率为4.2%(含税)。
本行境外美元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清算优先金额。本行境外美元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外美元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以美元币种派发,派息总额约为1.1536亿美元(含税),股息率为3.58%(不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时,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美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
(2)境外欧元优先股系本行于2014年在境外发行的股息率为6.00%的6亿欧元优先股,本行已于2021年12月10日赎回上述境外欧元优先股。
(3)境外美元优先股系本行于2020年在境外发行的股息率为3.58%的29亿美元优先股。
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付息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一金融工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本行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迎接成立40周年为动力,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防风险、开新局各项工作,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推进高质量发展,交出一份稳中有进、以进固稳、以稳促优的成绩单。
这一年,本行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ROA、ROE分别为0.87%、10.66%,成本收入比26.96%,均保持较优水平;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净利润增长至3,651亿元,资产、存款、贷款均增长10%以上,再创新高;实现“险”的精准防控,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2BP至1.36%,拨备覆盖率上升至213.97%,资本充足率19.10%,保持较高水平。
这一年,“工行账本”资产负债表更加干净健康、利润表更加平衡协调可持续,“强优大”主要核心指标预计保持全球同业领先或处于前列。这充分体现了价值创造、市场地位、风险管控、资本约束的稳平衡,彰显了发展质态一如既往的强韧性。
这是“实体”和“金融”的互融共进。本行积极落实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政策,突出主责主业,优化金融供给。全年贷款增加2.88万亿元、债券投资增加1.29万亿元,分别增长12.4%和12.9%,既有力支持经济回升向好,又支撑自身资产和利息收入的稳定增长。建立健全“五篇大文章”工作推动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制造业、科创、绿色、普惠、乡村全面振兴及个人消费等领域贷款增速均高于贷款平均增速,民营有贷户较快增长,零售+普惠贷款增量占比持续上升。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增至11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能力进一步提高。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实体经济是根基,金融是血脉。必须坚守初心本源,不断提升金融服务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银行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这是“发展”和“安全”的有效统筹。本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适应强监管严监管趋势,坚持“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统筹抓好各类风险的“防、化、治”,保持稳健银行特色。持续完善“五个一本账”^[1]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风险官制度、授信审批新规,推进内审机制改革,增强三道防线耦合力。接续开展资产质量攻坚,“剪刀差”贷款连续15个季度为负。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靠前对接“三大工程”建设,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智能化风控水平,强化产品风险、信息科技和网络安全管理。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必须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等关系,守牢风险和安全底线,才能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1]“五个一本账”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指总行分行、境内境外、表内表外、线上线下、商行投行附属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这是“基础”和“动能”的双向互促。“基础”的最大亮点是“大中小微个”协同发展的客户体系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化基础更加稳固。本行围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创新产品,打造助老服务品牌,建成1.55万家“工行驿站”服务点,高质量服务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不断擦亮“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金字招牌。动态升级“GBC+”基础性工程,个人客户增加近2,000万户,对公客户首家突破1,200万户。境内人民币存款增量续创新高同时付息率稳中有降,资金、资产、资本更加平衡协调。
“动能”的突出亮色是工行特色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数字化动能加速发力。本行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保持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加快建设数字工行(D-ICBC)。夯实技术底座,同业率先构建千亿级AI大模型技术体系,金融数字化能力成熟度获最高等级认证。迭代手机银行、开放银行等平台,赋能企业经营,服务新市民及县域乡村客户。手机银行月活客户2.29亿户,保持同业引领。支付结算、托管养老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更加完善,带动非息收入稳定增长。我们更加深刻体会,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当前,必须掌握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才能赋能当下、赢在未来。
过去一年,本行坚持党建引领、从严治理。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坚定。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巡视与审计、监管等发现问题“一张表”贯通整改,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走深走实,着力打造清廉工行。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获监管核准生效,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
时间标注上一段征程的辉煌,并迎接下一个征程的出发。到今年1月1日工商银行已走过40年历程。40年来本行始终把自身发展融入国家进步、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实现了从小到大、从本土到全球、从国家专业银行到现代化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历史性跨越。站在历史坐标看未来,我们更加坚信,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这是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底气、最强支撑。只要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工商银行就能继续向下扎根、向上生长、向好突破,不断开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现代金融机构的新局面。
春和景明,万象更新。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本行40年后再出发的第一年。本行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深入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深化实施四大战略布局,围绕布局现代化、风控智能化、动能数字化、结构多元化、基础生态化等转型方向推进各项工作,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切实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工商银行40年再出发的第一年。本行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聚焦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现代金融机构建设愿景,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发挥高效能改革“关键一招”作用,着力提供高品质服务,切实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本行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战略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巩固“扬长补短固本强基”四大战略布局,深化第一个金、外汇首选、重点区域、城乡联动等重点战略实施,不断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加固底板、锻造新板;着力推进现代化布局、多元化结构、生态化基础、数字化动能、智能化风控“五化转型”,奋力打造清廉的、现代的、稳健的、数字的、在您身边值得信赖的工行。
本行将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力度,做专制造业等主责主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布局未来打造工行特色金融基础设施。
本行将坚持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质的有效提升、量的合理增长、险的精准防控,打造更加健康干净的资产负债表、平衡协调可持续的利润表。坚持做强做优,巩固第一大行地位,平衡好价值创造、市场地位、风险管控、资本约束关系,提升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打造强大金融机构。
财政部于2020年起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及相应的应用指南。按照财政部的实施要求,本集团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将适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将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 本行拟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3年度股息。A股派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H股派息日为2024年8月19日。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639.93亿元。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拟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 2023年度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3. A股及H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A股派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H股派息日为2024年8月19日。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折算汇率为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次现金红利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3.064元(含税),向普通股现金派息总额共计人民币1,092.03亿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10.34亿元,增长1.0%。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公告〔2023〕43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为了满足H股投资者分红派息币种选择需求,本行将适时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提供除继续为H股股东以港币进行分红派息外的人民币派息币种选择。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
本行于 2024年3月27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3名。鉴于本行监事长空缺,监事会成员共同推举刘澜飚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四、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香港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12名,为廖林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胡祖六董事、陈德霖董事和赫伯特·沃特董事。张伟武副行长、姚明德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本行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十、关于《2023年度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及2024年度管理策略》的议案
十三、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行2023年度股东年会拟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具体事项请见本行2023年度股东年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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