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中英文双版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起草说明,这也是中基协首次发布行业自律规则的英文版本。
在业内人士看来,行业自律规则英文版本的发布体现了基金行业主动对外制度型接轨的态度。因为ESG、养老、投教、金融科技等均是国际市场关心的共同话题,《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经验,是结合当下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提出的投资者教育中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国民金融素养,构建保护公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生态,中基协在证监会指导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指引》。《指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目标、原则、内容、形式、资源保障及中基协的自律管理等。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向投资者开展宣传基金政策法规、普及基金知识、揭示投资风险、说明投资者权利义务、传导理性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依等活动”。考虑到当前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是开展基金投资者教育的主力军,因此《指引》适用主体界定在业务中直接面向投资者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等两类机构。
同时,《指引》结合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实践特点,规定了投教的三个目标、六大原则以及七大领域。其中,《指引》规定了投教的三个目标是提升投资者投资认知、技能和理念等三种能力;结合当前投教工作面临问题,提出投教应坚持规范性、有效性、中立性、普惠性、针对性和长期性等六大原则;引导基金行业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科学布局投教工作,开展覆盖投资理念、投资知识、交易流程、持有基金、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投资行为偏差、防诈骗等七大领域、投资全生命周期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要求基金行业机构积极创新,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渠道及平台,搭建投教宣传多媒体矩阵。
《指引》还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合规、合理、有机融入风险提示、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陪伴、投诉处理等环节中,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投教质效。
根据《指引》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要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管理,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部门及人员管理、监督投资者教育工作。
此外,《指引》明确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积极创新,充分发挥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第三方渠道及平台作用,线上或线下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同时,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积极向行业机构共享制作的投教作品,积极利用多重渠道传播行业其他机构制作的优秀投教作品。明确协会将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价、创新业务试点等工作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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