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
针,明确投资决策流程以及投资决策权限和职责,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控机制,规
范下属各业务板块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凯撒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参股企业,按照公司
本办法所称二级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直接投资出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由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将闲置资金通
过商业银行理财和证券公司理财等形式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资金理财行为除外),通
过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房产、土地等)购置、
租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设立公司投资:通过全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经营性公司,或者购
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权益所进行
三)股权投资:通过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获取投资
四)债权投资:通过购买其他公司债权方式以获取投资收益,但不参与所投资
第四条投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处行业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和整体利益;
三)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四)投资规模应当与上市公司或二级公司的经营计划、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
五)投资活动应以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严格把控风险,防止公司资产流
第五条保密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项目信息在未公开
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按照监管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
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为上市公司投资决
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
一)股东大会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下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至5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审计净利润10%以上至5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以上至5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至1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净利润2%以上至1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且绝对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计净利润不超过2%,且绝对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投资管理职责
第七条上市公司投资事项管理。上市公司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
一)投资发展部是公司投资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投资管理
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本部年度投资计划工作;负责本部投资项目及组建二
级公司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投资项目投资方案、落地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投资项
目的跟踪、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建立投资管理台帐,掌握上市公司投资情况;统
筹负责上市公司投后管理工作,编制投后管理报告;负责协同开展行业研究工作。
二)计划财务部是公司投资事项的协管职能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工
作;负责投资项目在立项及决策过程中对财务方案、相关合同协议)的财务审核论
证和财务风险监督;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的论证和投资评价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协助投资项目投后
三)法务风控部是公司投资事项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在立项与决策
过程中对风控方案论证、相关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及其他风险把控;根据投资项
目需要出具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如需),提出风险管理建议;负责各类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函件等的法律审核;协助跟进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
四)其他职能部门协助、配合推动投资项目的执行和监督。如董事会办公室协
助推进投资决策程序相关会议组织、评审等;证券部根据监管要求完成沟通监管机构
和信息披露工作;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审计如需),提供审计支持;人资行
政部负责酝酿、提名、更换相关投资项目外派人员如需),协助建立公司外部专家智
第八条二级公司投资事项管理。各二级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投资项目的申报、
一)二级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情况,确定统一的投资职责的对口部门,并指定1
名分管领导与上市公司投资发展部进行投资工作对接,并指定日常对口工作人员,负
二)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具体管理二级公司本级及下属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
三)组织投资项目的信息采集、项目筛选、初步调研和前期研究、编制可行性
四)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配合开展本公司投资效益分析、投资风险评估、投
第九条投资发展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每年组织本部和二级公司编制年度投资
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与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当与合理的资产
负债水平相适应。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本年
度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安排、资金来源、重点投资项目说明若有)等。
第四章投资流程管理
上市公司设立项目库,投资发展部负责项目库的建立和日常维护。本部与二级公
司按照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密切关注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填报除投资负面清单外
项目,定期更新项目库信息,并及时筛选意向投资项目。对符合投资方向、投资原则
的项目,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接洽项目、初步尽调、
明确基本投资条件。确有必要的,可在初选阶段按照上市公司采购流程,聘请中介机
一)编制项目立项报告
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根据初步尽调结果及与合作方沟通拟定的基本投资条款
二)立项审批
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将项目立项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上市公司投资
条线分管领导或二级公司总经理组织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法务风控部等相关部
门召开项目立项专题会可根据项目需要扩大立项专题参会范围)。对项目立项报告
内容不全、分析不深入、重要条款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对达到立项标准的,形成
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会签后,提报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予以立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或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完成项目立项后,由投资发展部统筹,根据项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由项目主体单位承担)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或资产评估如需),
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如需)。对新设公司合作方、
新设基金的管理人重要合伙人)也应进行尽职调查,其中合作方为一、二级国有独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
具体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汇报材料、立项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如需)及其他项目资料提报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牵头组织计划财
务部、法务风控部等部门按职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对不
符合要求的项目于5日内给予反馈意见,按照进一步补充完善材料。
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依次提交党委会前置研
究)、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各决策机构在听取投资
项目有关情况汇报后,进行充分的讨论、分析,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原则上项目应
经前一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方可按照提报后续决策机构审议,以保证完整履行投资
决策程序。项目评审未获通过的,由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重新研究论证或直接终止
按照投资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须提报公司
若根据有关规定需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由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负
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应将经投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的投资项目完整资料收集
第五章投资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由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依规履行完成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的审批和签署、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投资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方案执行、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后应将签署的投资协议、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组成
人员等项目资料报投资发展部、法务风控部、人资行政部备案,项目资料原件由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定期进行跟踪分析,针
对外部环境或项目自身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项目的重
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程序。若发现投资项目实施中有重大
负面、市场、产品结构等出现重大变化,应立即向投资发展部汇报。投资项目决策后,
一)实际投资总额预计超过投资方案设计总额20%含)以上的;
二)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进行重大调整,致使公司负债率过高,超出公司风险承
三)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投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出资过程
中投资环境和实施条件出现重大负面变化,出现需要重新论证决策是否继续出资情形
四)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企业利益的;
五)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造成投
第六章投后管理
第十七条统筹管理
上市公司投资发展部是投后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建立、汇总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台
账;及时走访、约谈具体投资项目,掌握投资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和需求;按年度汇总
编制投后管理报告,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差异对比分析;根据上市公司和项目需
第十八条人事管理
除财务性投资外,原则上实施单位应向被司派出经相关程序产生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司的经营管理。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被司章
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
保值增值;派出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被司的情况,在参与被司的经营管理
中,获知被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可能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相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
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计划财务部
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合法获取被司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以便对被司
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在被司出现财
务状况恶化等情形下,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合理计提减值
第二十条审计监督
上市公司审计部应根据需要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投资
第二十一条风险管控
实施单位应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动态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经营情况。建
立投资项目台账,完整准确反映投资执行情况,季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投资发展部
汇总更新;每年4月30号之前形成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上报投资发展部,年度投
资完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情况、投资效果分析、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
被司应按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和审计报告、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会议纪要或其他重要会议记
详见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办法》)
第七章投资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应根据投资项目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
公司自身的战略定位、投资策略,选择最有利的项目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
场和并购退出、所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股权回售或转让退出、实业开发建设项目的销售
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产权代表可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投资项目退出
第二十三条投资退出由投资发展部或二级公司联合中介机构制定退出方案,并
第二十四条对于投资退出中可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
足额收回;对外投资处置中需进行产权转让的,按有关法律规范操作,并取得相关法
第二十五条投资退出的审批和决定权限,参照投资时的审批和决定权限执行,
第八章投资的评价管理
第二十六条投资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达到投资回收期限实现退出或已实现前期
第二十七条投资后评价工作由投资项目所在公司组成项目后评价小组进行,必
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上市公
第九章问责机制
第二十八条投资实施单位对本公司投资项目承担筹资、实施、运营、取得收益和
风险控制管理责任;子公司经上市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各子公司对申报文件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投资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咨询责任;集团相关职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子公司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投资管理规定,造成决策失误
和投资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有
一)违反决策程序,擅自进行投资的;
二)将投资项目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制度监管的;
四)未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公司管理规定执行,给投资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
第三十条在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时应适用以下原则:
一)尽职免责原则。即员工已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履职,并尽到了同类工作中通
二)非主观故意从轻处理原则。即员工非因主观故意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有关业
第三十二条该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2022年6月)》将于新制度生效的同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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