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根据本行发布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汇金公司拟自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汇金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286,807,989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08%。
(6)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社保基金会、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的H股。
(7)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社保基金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6,768,316,181股,A股和H股共计19,099,961,367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36%。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9)“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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