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集邮文化传播方式,构建多元化集邮文化产业链,中国集邮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邮票供应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拥有较强综合实力且有意成为中国集邮总公司签约的邮票供应商(简称“应征企业”)。
1、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2、企业注册成立满三年,且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4、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内容据实填写邮票或产品明细、数量和单价,在招商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半年内开具的有效发票复印件,以备核验。
1、企业所提供的邮票必须为品相完好的真票(齿孔完整,无水洗、二胶、变色、霉变、裁边等质量和造假等问题);
2、企业所提供的报价要求7个自然日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果市场价格变高,需按照报价提供相应的邮票数量;
(一)提交应征文件。本招商公告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0日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官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公布,应征企业根据资格条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应征条件的企业将给与招商文件电子版。应征企业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两点之前递交招商文件,招商文件一式两份,必须密封,邮寄、当面递交均可,所有提交的招商文件填写内容均需打印。
(二)组织评审。中国集邮总公司招商项目小组将对应征企业进行评审,并视情况要求应征企业补充申报资料及进行现场考察。入围企业上限数量为8家,如未达到上限,符合条件的应征企业全部入围且总公司保留继续招商的权利;如应征企业超过8家,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入围企业。
(三)办理签约手续。中国集邮总公司招商项目小组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企业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持通知书到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平门办公区签署《邮票收购框架协议》。
2、应征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应征企业近半年内开具的内容为“邮票”或邮票具体明细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6、其他体现应征企业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如获得的企业荣誉等。
应征企业入围后,将与中国集邮总公司签订《邮票收购框架协议》。所有入围签约后的企业须接受中国集邮总公司对邮票供应商的年度考核管理,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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